(2025年修订)
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,拓展学生综合素质,充分调动学生奋发成才的积极性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德赢官网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基本原则
(一)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、实事求是,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起到激励先进、鞭策后进、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;
(二)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。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,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;
(三)综合测评要坚持自我测评、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,测评人员、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。
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
(一)综合测评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,采取学生自评、学生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;
(二)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(原则上由5-7人组成),其成员由辅导员、团支部和班委会学生干部、学生代表组成,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测评工作。
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工作程序
(一)总结:学生对本人表现进行综合测评自评;
(二)评分:各班测评小组在辅导员老师组织下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成绩记载,依据条例对学生进行评分;
(三)审核: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综合测评结果,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,对测评结果进行调整;
(四)公示:及时向学生公布测评结果,听取意见;
(五)表彰: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和相关条例进行奖励和表彰。
第五条综合测评包括德育测评(含综合加分)、智育测评。
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德赢官网全体学生。
第七条学生德育测评按照定量与定性、记实与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,全面、规范、科学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,激励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开发智力、拓展特长、发挥优势。
第八条德育测评是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前提。德育测评的成绩也是评定各类奖学金、先进个人(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等)以及毕业时向就业单位推荐的主要依据。
第九条德育测评总分100分=基本素质分+日常考核加分两部分组成(基本分与各项加分各占50%)。
(一)基本素质分:依据“政治思想、道德修养、学习态度、文明守法、社会活动、集体观念、寝室文明”等方面内容,由班级测评小组,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进行考核,累计日常考核各项加分计核总分。90分以上为优秀,80分以上为良好,60分以上为合格;
(二)凡发生下列任一行为,视为德育测评不合格;
1.所评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级违纪处分者;
2.因学生本人原因(宿舍安全责任人)在二级学院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3次或在学校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2次。
(三)德育测评加分项目:
1.上课考勤:满勤加10分:旷课一课时减1分,迟到或早退一次减0.5分,直至为0分(病/事假除外);
2.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、公益劳动:完成任务者加5分,未完成者不得分,无故缺勤一次减1分,直至为0分;
3.每学期安排有社会实践:完成任务者加5分:未完成者不得分,无故缺勤一次减1分,直至为0分;
4.学生寝室评比:被评为“文明宿舍”的成员加5分;
5.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,按工作完成质量加分。班长、团支书、校团委委员、学生会委员与各部部长、学生社团各社长等加3-5分;班委委员、团支部委员、宿舍长加1-3分;有名无实不负责任者不得分;
6.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文、体比赛中获1-3名的加3-5分,4-6名的加2分,参与者加1分。参加社团活动加1分。代表学校参加省、市文、体比赛获奖者双倍加分;
7.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,市级加3分;省级加4分;国家级加5分;
8.未列入加分项目的特殊情况,需报请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批后另外加分。
第十条凡是德赢官网学生,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学期以上,并具备下列条件者,均可评发奖学金:
(一)德育测评为优秀;
(二)全部课程考核成绩一次合格;
(三)原则上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测试成绩达标及以上;
(四)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级违纪处分;
(五)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的前30%以内;
(六)第二课堂学分须达到合格标准。
第十一条综合测评成绩=智育测评(占总成绩的80%)+德育测评(占总成绩的20%)是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的依据。
智育测评总分=课程总学分绩点(总分保留两位小数)。课程总学分绩点=∑(课程学分×课程绩点)。
附:学科、科研、文体活动获奖加分表
第十二条奖学金奖励金额、获奖比例、成绩要求(指本年级、专业学生总人数的比例,四舍五入)
名称 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 |
奖励金额 | 750元/学期 | 600元/学期 | 400元/学期 | |
专业学生数比例 | 3% | 6% | 9% | |
成绩要求 学期GPA | 非全英班 | 4.0 | 3.5 | 3.0 |
全英文班 | 3.0 | 2.8 | 2.5 | |
第十三条奖学金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,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三周进行。
第十四条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由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,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主持,班、团干部与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评定工作。
奖学金评定结果由各二级学院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经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,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,张榜公布,颁发奖学金证书。
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校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,原办法同时废止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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